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6月15日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长未小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下,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速度与质量,社会大局保持总体平稳,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会议充分肯定了县人民政府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强调,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全年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贯彻省委、市委和县委工作部署,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铅山实践。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2024年6月15日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晓琴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助力发展所做出的工作成绩,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为铅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努力提升议事决策水平、不断夯实人大监督质效、矢志创新代表工作方法、主动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铅山实践。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铅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4年6月15日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陈跃所作的《铅山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法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践行“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把 “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到实处,坚持能动司法,全面履职尽责,全力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铅山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2024年6月15日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元健所作的《铅山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力践行“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动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铅山实践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铅山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4年6月15日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展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铅山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铅山县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铅山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2024年财政预算的决议(2024年6月15日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县财政局局长孔德元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大会提交的《关于铅山县2023 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同意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铅山县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4年财政预算。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铅山县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报告的决议(2024年6月15日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郑展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铅山县2023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状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全县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在污染防治攻坚、壮大绿色动能、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生态文明建设迈出了更加坚实有力的步伐。会议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总体思路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落实省委关于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重大部署,系统做好环境污染防治,加强生态保护修复,有力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断拓宽“两山”转换通道,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铅山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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