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进基层,法治护航“未”明天

4月24日上午,铅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走进石塘镇未成年人判后帮教基地,就一起未成年涉嫌寻衅滋事案进行依法审理。

被告人杨某某与多人纠集,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坏公私财物,该行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被告杨某某在犯罪时系未成年人,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理,从宽处理。当庭以犯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

庭审结束后,法官带领杨某某参观学习新四军整编纪念馆即未成年人判后帮教基地,向其讲述了烈士们甘于奉献、为国捐躯的英勇事迹,并勉励其进一步学习革命精神、感受光荣传统,同时反思自身不法行为的不良后果,痛改前非。要摆脱心里包袱,坚定信念,奋发向上。

下一步,石塘镇将继续充分发挥新四军整编纪念馆爱国、法治教育基地的作用,持续抓好全镇青少年思想教育,通过组织全镇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小朋友等团体,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法治研学等一系列实践活动,在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和要求的基础上,引导其树立法治观念,增强法治意识,争做爱国守法好青年。

编辑:熊翰卿

审核:项思

签发:吴平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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